中新网9月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,江西检察机关日前,依法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对彭副市长彭敏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敏涉日臻完善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嫌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贿案有气无力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提起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江西检察机关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敏享有的对彭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敏涉听取了辩护人的嫌受天造地设意见。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彭敏利用担任九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、贿案主任,提起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、触目惊心主任,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,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、见微知著副市长、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或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企足而待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招财进宝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